成果通知

关于2026年度信阳师范大学校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年03月02日 08:39 来源: 作者: 阅读:

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培育储备工作,搭建省奖申报人才与成果梯队,鼓励我校教师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突破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培育高质量科技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信阳师范大学校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校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本次校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要求严格参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标准执行,旨在以校奖评选为抓手,锤炼申报队伍、规范申报流程、提升申报质量,为我校冲击省科学技术奖奠定坚实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提名项目(人)基本条件

校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校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校自然科学奖、校技术发明奖、校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的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授予校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被提名项目(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校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应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是培育和践行科学家精神的典范;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为推动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已连续在我校工作满10年以上,并将继续服务河南发展。

2.校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或组织,与河南校的合作须满3年以上,合作协议日期应在2023年1月1日前。

3.提名校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2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校技术发明奖和校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食品、新药、医疗器械、人类遗传资源、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通信设备、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准入)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24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5.重大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24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6.列入国家或校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提名校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等),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等)的发明人(或权利人),其中第一完成人至少有一项排名第一的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等),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8.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个奖种。

9.2025年度获校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被提名2026年度校科学技术奖。

10.所列论文(专著)、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署名第一单位须为国内单位。

11.国家公务员和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

12.不得提名涉密项目。

13.2025年参评未获奖项目如无新突破,不得被提名参评2026年度校科学技术奖。

14.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河南省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河南省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中重复使用。

15.提名项目应注重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实质性贡献,同一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其中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位对项目创新成果贡献应占较大的比例。

16.提名书中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的发明人/权利人/起草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将有关知情同意证明材料存档备查,作为异议处理的重要依据。

17.被提名项目中的论文、专利等支撑材料或者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存在未解决争议的,不得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18.被提名人应当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行为品德。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参与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

19.满足《2025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其他规定。

材料接收

校科学技术奖截止时间3月31日18:00,纸质材料完整版胶装一份送至科学技术处(行政楼41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胜周

联系电话:6391292

电子邮箱:ptcg@xyn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6年3月2日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南湖路237号 邮编:464000 电话:0376-6393586 邮箱:kjcxxk@x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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